某省国企原负责人叶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国企董事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便利条件,通过虚构工程款、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向某省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王某、李某等人行贿,涉案金额达200万元。行贿资金主要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用于司法人员个人消费,部分用于打点关系。2022年某次土地出让过程中,叶某因项目审批受阻被调查,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项目合同等证据发现其行贿行为。叶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某省重点土地出让项目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0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再审,某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历经证据质证、庭审辩论等程序,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司法人员行贿,破坏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