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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科员魏某干股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魏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科员,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与某私营企业主王某合谋通过虚增企业纳税信用评分的方式,帮助其违规获得税收减免资格。魏某以'技术入股'名义收受王某承诺的干股,累计获取分红收益12.5万元。2022年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初查认定魏某涉嫌受贿,但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王某主动提供魏某收受干股的银行流水及股权协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以受贿罪提起公诉。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税务局年度税收流失达37.8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需警惕干股受贿新型腐败,严守税收征管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