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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韩某向多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案件办理、资质审批等环节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案件材料、干预执法程序等方式,先后向12名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020年通过亲属账户向某法院副院长转账150万元,2021年以虚假工程合同形式向某公证处负责人支付200万元好处费,剩余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股票。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发现韩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长期实施行贿行为。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司法案件出现重大偏差,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监委对韩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讯问、查封涉案资产等程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第六十七条认罪认罚从宽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廉洁形象。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