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办事员唐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办事员唐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员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招投标资格提供帮助。唐某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分五次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32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通过李某账户进行洗白。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调取银行流水及招投标档案,确认唐某与李某的异常资金往来。唐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供述行贿过程,导致某市政工程因违规中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唐某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唐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的行为未影响量刑幅度,但退赃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务员应警惕通过亲属或第三方间接行贿的新型腐败模式,维护招投标制度廉洁性需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