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徐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项目收益、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向该省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多次行贿,累计金额达120万元。赃款主要通过其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进行洗钱,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徐某及其关联企业资产异常增长线索,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认罪悔罪,但原审法院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予认定。案件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确认其行贿行为构成犯罪。该行为导致多项审批项目违规通过,造成财政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判决存在证据认定问题,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重新审理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审批权干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