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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职员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科级职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取违规信贷支持。其先后三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回扣及购物卡,涉案金额共计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挥霍。2023年11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银行异常信贷数据,启动调查程序并锁定何某。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0.8%,直接经济损失达160万元。经司法审计确认,何某通过行贿获取的信贷资源涉及多起违规操作,导致金融监管失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何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信贷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隐蔽性,警示监管人员需强化廉洁意识防范利益输送。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