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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省部级干部梁某行贿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获取建设用地指标提供帮助。其间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及价值0.6万元的购物卡,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转移。2022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案件复查,发现梁某在2016年曾因类似问题被初审处理但未查清全貌。梁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拒不配合调查,导致部分证据无法核实。其行为造成某开发区违规出让土地导致财政损失超1200万元,破坏土地管理秩序。案发后梁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1.4万元,主动承认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原审证据并补充调查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权力监督,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