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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银行处级干部魏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市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关联企业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其妻子王某(另案处理)通过实际控制的商贸公司,以虚构贸易合同方式向企业索取好处费,累计收受人民币280万元。赃款被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及投资理财,魏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2年10月,某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贷款材料时发现异常线索,经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赃款仍无法追回。案件造成国家贷款风险敞口逾5000万元,严重损害金融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须警惕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筑牢廉洁从业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