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陈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中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其通过虚构审批环节、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均用于其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及其家属资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纪委监委调查。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对陈某立案调查,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持续3日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