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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许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案件审理的职权便利,接受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某请托,通过虚构借款合同方式,以'民间借贷'名义向张某索取资金共计320万元。许某承诺通过干预案件审理帮助张某亲属逃避刑事责任,实际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许某涉嫌权钱交易,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120万元,但对剩余200万元拒不交代资金流向。其行为导致3起重大刑事案件裁判失当,造成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

审理过程

原审判决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借贷关系实质为权钱交易,最终开庭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借贷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