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标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田某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在不具备资质条件下中标,导致两项市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交通局下属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田某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赃款,但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涉案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监管的质疑。田某在案发后退缴赃款10万元,其余5万元通过非法方式转移至境外。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公共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