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何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所办事员职务时,利用其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在违规占地项目中提供便利。何某通过其表弟李某(第三人)代为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8万元,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3月,群众举报何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某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与张某的异常资金往来,遂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通过第三人形式掩盖行贿行为。该行为导致某县土地出让程序失范,造成国有土地资源价值损失约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何某立案侦查,5月完成证据收集,6月提起公诉,7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何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第三方形式实施行贿,破坏土地管理公正性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