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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员吕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利用其某市司法局执法检查职权,多次收受辖区内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张某等人的财物。其通过虚构执法检查项目、违规减免行政处罚等方式,为他人在赌博场所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累计收受现金12万元及贵重物品折合8万元。审计部门在核查司法执法经费使用情况时发现吕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其受贿行为。吕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资金被用于个人高消费及赌博活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讯问吕某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于2023年7月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