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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科员肖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科员时,利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制定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岗位需求、虚增安置费用等方式,向企业负责人索要好处费共计3.2万元。其通过私下宴请、赠送购物卡等手段,以协助加快改制进程为由进行索取。案发后,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谈话调查,确认其索取行为。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改制过程中部分职工安置方案失真,造成国有资产评估价值虚高180万元,影响企业改革公正性。

审理过程

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讯问肖某并调取相关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改革契机谋取私利,保障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透明。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