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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厅级单位曹某通过第三人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厅级单位负责人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第三人)向多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通过李某将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现金及贵重物品转交相关公职人员,以换取项目审批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曹某个人投资及子女教育支出,部分通过洗钱手段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案发后,曹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原审判决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提起再审。案件暴露教育系统基建领域权力寻租问题,导致某省教育项目资金流失超5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判决后,因关键证据缺失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通过第三方实施利益输送,维护教育领域廉洁生态。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