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罗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罗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处处长期间,2021年至2023年利用审批权限,接受三家民营企业的贿赂。其中某科技公司为获取项目审批许可,通过亲属账户向罗某赠送某商贸公司20%股权,约定每年分红5万元;某咨询公司则以‘咨询费’名义分三次赠送罗某某实业公司干股共计10%。罗某通过操控审批流程,帮助上述企业违规获取资质许可,涉案金额累计达5万元至20万元。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相关企业违法经营案件时发现罗某受贿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虚假投资协议掩盖受贿事实,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罗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出现严重违规,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违法所得18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对干股受贿等新型腐败手段保持高压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