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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董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审批教育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为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在项目申报中提供帮助。2020年李某以虚假期权协议形式,承诺向董某赠送价值280万元的境外房产期权,实际通过操控股票账户在董某退休后半年内分三次转账200万元。董某在2021年案件初查时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期权受贿细节。2022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李某境外资产交易记录,发现董某收受期权后违规操作个人投资账户,涉案资金最终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李某控制的海外账户。董某退休后仍长期占用公款进行奢侈消费,导致某省教育信息化项目资金流失达15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案发后董某家属退缴赃款120万元,其本人对期权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后因新发现期权交易电子数据,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某省高院于2023年12月开庭审理,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高级教育官员须警惕期权等新型受贿形式,强化对退休人员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