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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何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需求、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先后12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4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某市土地出让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5000万元。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企业账目、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证实何某通过交易型受贿方式侵吞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国有资源出让制度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