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冯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子冯某某(特定关系人)收受多家企业贿赂。冯某以违规设定评标条件、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某建筑公司为获得市政工程招标资格,通过冯某某向其转账120万元;某设备供应商为中标项目支付冯某亲戚15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招投标串标案时,发现冯某及其家属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初核。冯某在调查中退还赃款180万元,对其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腐败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冯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廉洁自律,杜绝权钱交易,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