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中,通过虚增供应商报价、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中标资格。其先后5次向评标专家王某行贿,累计金额达18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资金流向时发现张某涉嫌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并查封其涉案房产后,张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该案导致采购项目多支付360万元,且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返工损失。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剩余6万元赃款。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