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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院基层检察官谭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检察院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非法帮助。其通过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干预案件正常办理程序,致使三起刑事案件关键证据被排除,最终导致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8万元,赃款被谭某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谭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此获得不当利益,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谭某作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本应维护法律尊严却利用职权行受贿之事,严重违反职业伦理。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立案调查,12月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第九十三条基层组织人员犯罪适用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恪守职业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