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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蒋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接受下属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等人请托。蒋某以参与赌博为名,通过虚构赌债、假借借款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0.7万元被其挥霍。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蒋某在某高速公路项目中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审计确认,蒋某在赌场收受的现金及筹码价值均与工程回扣存在直接关联,其通过赌博形式掩盖受贿行为,导致多个交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1.8万元,并承认全部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赌博型受贿的特殊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纪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蒋某对赌博型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赌博作为权钱交易的掩护,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与腐败新型手段交织的复杂形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