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李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及规划调整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增项目开发成本、伪造土地合规性文件等方式,李某分五次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其余2.6万元被其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提供关键证据。该行为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减少约12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维护国有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