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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何某受贿案再审

案件事实

何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招标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侄女李某多次收受某供应商王某给予的财物。王某为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环节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15万元,李某将款项转交何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消费。2021年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采购腐败线索时发现何某亲属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对何某的审查调查。何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供述,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交代收受贿赂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在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3项违规招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已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部分损失,但公共采购程序公正性仍受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以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发现审理程序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认定其受贿数额及情节,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应杜绝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强化政府采购权力制约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