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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陆某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陆某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员,负责辖区内教育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核某小学改扩建工程时,明知该工程需公开招标,却通过篡改审批文件、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违规为特定企业办理手续,致使项目资金损失5.2万元。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陆某在2022年4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学校建设延期交付,造成教学资源调配失衡,引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质疑。陆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9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陆某涉嫌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