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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系统处级干部林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下属国有医院副院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药品采购的便利,为某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采购合同提供帮助。王某通过虚构医疗器械项目,以期权形式向林某输送利益,约定若项目中标则给予林某价值320万元的期权分红。案发后查明,林某实际收受期权收益共计350万元,其中2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医院采购异常数据,启动初核程序。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3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受贿罪。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百万元,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2024年1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3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期权受贿等新型腐败形式侵蚀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