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任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其子任某某(某工程承包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3个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及房产一套,涉案金额达17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重点工程腐败窝案时发现任某违纪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子代为收受财物事实。任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说明剩余12万元去向。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领导干部须管好亲属,防止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