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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周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资质审批、缩短项目审核周期等方式,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其干预获得城建项目许可,收受现金15万元;某科技企业为规避招投标程序,向周某赠送购物卡8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周某存在异常资产增长,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周某家庭财产总额达28万元,其中1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对其余违法所得均未作出合理解释,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出现多起违规操作案件,造成公共利益受损及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