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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建设指挥部原主任郑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县建设指挥部主任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构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帮助该县三家建筑公司获取市政工程项目。其通过个人账户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支付指挥部日常开支,其余资金被郑某个人侵吞。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郑某及其下属通过伪造工程资料、违规审批施工方案等手段,使相关企业获得总计3000万元的非法工程合同。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剩余80万元赃款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且破坏当地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程档案等证据,结合审计报告完成侦查,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郑某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单位某县建设指挥部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公共工程管理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