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崔某受贿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崔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3家中介机构贿赂。具体手段为:在办理某建筑公司资质延续时,要求对方支付'服务费'2000元;在审批某科技企业项目时,收受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在审核某贸易公司用地申请时,索取现金3000元。涉案资金均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方式完成,崔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所在科室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经核查确认其受贿事实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崔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偏差,造成3家企业违规经营风险,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市监委依法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纪律,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