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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处级干部林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林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谋取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优势。通过私下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及礼品,帮助其规避招标程序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先后多次在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进行利益输送。涉案金额累计达3.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部分赃款。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造成多个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本案因原审证据链不完整,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暴露出基层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立案侦查,历时15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因原审程序瑕疵启动再审,最终通过庭审质证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林某因斡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