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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杜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杜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筑公司负责人请托,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为伪造工程合同,以'委托理财'名义要求行贿人将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承诺年收益率达20%。经调查发现,杜某实际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涉案总额达120万元。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工程腐败窝案时,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杜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初核程序。杜某在调查中主动退赔赃款6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资金被挪用,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38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环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通过'委托理财'形式受贿的新型腐败模式,警示权力监督需强化对资金流向的审查。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