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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副总经理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属国企原副总经理高某在参与企业改制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商贸公司提供便利,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增工程款等方式,多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赃款均通过现金方式存入高某个人账户用于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高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企改制资金流失,破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且造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受损,引发职工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对高某采取留置措施,查明其行贿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经济往来,防止改制过程中利益输送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