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姚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查处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事项中为8家民营企业提供帮助。其间,上述企业负责人通过虚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以委托理财名义向姚某支付所谓'收益',累计金额达15万元。姚某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审批线索时发现姚某异常理财记录,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受贿事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漏洞,造成3个重点项目因违规操作被叫停,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姚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配合追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形成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理财'名义掩盖权钱交易,行政审批领域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