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金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拨付中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生态治理项目,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请托,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取其资金共计125万元,实际将款项转入李某亲属名下账户。经查,金某通过伪造项目资料、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帮助李某套取财政专项资金87万元用于行贿。2023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及其家属名下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3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损失98万元,导致3个重点治理项目进度滞后,引发群众对环保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确认金某受贿事实及情节。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结合《刑法》关于受贿罪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判决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警惕'委托理财'新型受贿手段,切实维护环境治理资金安全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