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医药集团原董事长姜某干股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姜某在担任某省医疗医药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利益。其通过接受企业赠送的未实际出资的股份,获取分红收益,并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招标等环节违规干预,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通过干股形式收受某制药公司股份价值180万元,其余通过分红方式累计获取利益。2023年11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物资采购问题时发现姜某异常资产,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承认通过干股形式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医疗系统采购成本增加超50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瑕疵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2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干股形式谋取私利,凸显医疗医药领域反腐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