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科员朱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某市司法局科员朱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朱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资质过程中,接受多家机构负责人请托,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方式索取财物。朱某以亲属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收受涉案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的320万元资金,承诺年化收益率达24%。上述资金实际用于朱某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导致司法局在资质审核中存在重大漏洞,造成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下降。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朱某财产申报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朱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剩余资金仍藏匿于境外账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为合法投资收益。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朱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程序,重点审查理财资金性质及犯罪数额认定,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假理财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