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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基建处处长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扩建工程招投标中为某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量、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中标。其先后多次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违纪案件时发现丁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了全部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剩余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教育工程项目损失共计620万元公共资金,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杜绝通过行贿手段干预司法公正,维护教育领域廉洁生态。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