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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级干部张某政府采购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合同金额、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方式,多次向多家供应商索取回扣及手续费。在某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张某收受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2.3万元;在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2.5万元。上述款项均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所在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张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资金损失达48万元,破坏当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张某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全流程监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