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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卢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企业经营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为三家建材企业提供违规帮助。通过篡改审批材料、缩短审核流程等方式,使上述企业获得不应有的经营资质,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2.8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卢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三家企业在未达资质标准情况下违规运营,造成当地市场秩序混乱,引发多起投诉举报,最终导致相关审批系统整改支出6.5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瑕疵被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经补充侦查确认卢某滥用职权事实,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限,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行政公正,维护政府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