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减免的职权,指示下属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该单位通过虚增土地成本、伪造评估报告等手段,将4.2万元行贿款以‘项目咨询费’名义通过范某个人账户转出。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项目时,发现该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取土地,经资金流向核查锁定范某涉案事实。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授意下属将行贿款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导致该省土地出让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苗头,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超80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相关土地出让合同依法撤销。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支付违法所得并接受纪律处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