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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沈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沈某作为某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核、案件办理等环节,通过虚构项目、伪造文件等方式,多次向司法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司法鉴定机构的违规服务,其余资金通过虚增开支手段侵吞。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鉴定领域异常交易线索,经调查核实沈某等人涉嫌违法。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部分行贿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司法鉴定行业秩序混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行贿防控机制,对沈某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沈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单位行贿行为对公权力的侵蚀,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