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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曾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及专项资金拨付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篡改环境影响评估数据等方式,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某县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等重大环保工程,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800万元。2024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曾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曾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退缴赃款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廉洁秩序,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9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