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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科科员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管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司法工作人员李某行贿共计2.8万元。程某在承接某市政道路工程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构工程变更需求并伪造验收材料,通过李某干预评审程序获取中标资格。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工程资金异常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通讯记录,确认程某行贿事实。案发后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行贿经过,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贿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20万元,且破坏司法公正,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监察机关,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司法鉴定。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程某无罪,后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微信转账记录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程某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工程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法律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