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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张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政府采购专项基金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违规审批采购清单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次直接收受供应商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受贿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部分赃款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张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张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笔采购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对张某立案审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张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