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董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重点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其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董某虚构与王某共同投资某房地产项目,通过伪造投资协议、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工程承包资格。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董某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虚假投资协议隐瞒受贿事实,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董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导致某省重点工程因腐败问题出现重大质量隐患,造成财政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务员必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监督,维护公共项目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