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领域丁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级干部丁某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核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建材企业提供帮助,通过虚增工程预算、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累计3.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单位招待支出。2023年3月,群众通过12389举报平台反映丁某存在违规操作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手段实施行贿行为。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罪行,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8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丁某所在单位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丁某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规则,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