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科员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宴请、赠送购物卡等方式,向该市法院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行贿,共计15万元。高某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通过虚构地质条件、伪造材料等手段,帮助某开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地块,非法获利200万元。2023年4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高某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事实。高某在案件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又退缴7万元,剩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案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现象,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