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企业经营许可、资质认证等事项中,接受多家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私下会面、节日馈赠等方式索取财物。其通过虚构项目合作、伪造审批材料等手段,为相关企业在招投标、行政许可等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新加坡,部分用于购置 luxury 豪华轿车及房产。2022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情节拒不认罪,直至二审期间才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多家企业违规经营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院,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余某构成行贿罪,余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