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基层人员吕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税务所副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审批税收优惠、虚增企业亏损额度等方式,为多家私营企业主谋取非法利益。其先后12次干预正常税务稽查程序,伪造企业财务报表帮助3家企业骗取退税款,累计涉案金额达20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吕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境外旅游消费,其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2024年3月,纪检监察机关依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剩余50万元赃款因外逃未能追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损失共计280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随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1200余份税务文书完成证据链闭环,历经3次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